“小龍坎”最近却遇到“坎”了。 竟然被“假冒”了

点击量: 作者:徐州知识产权律师 日期:2021/1/14 17:30:31

  冬天吃什么最爽?

  当然要数火锅了!

  一到冬天,

  火锅就成了很多人的最爱!

  火锅这项美食,

  已经成为餐饮行业的“主力军”,

  且呈井喷式增长,

  网红火锅“小龍坎”也是其中之一。

  不过这个“小龍坎”最近却遇到“坎”了。

  竟然被“假冒”了。

  而且还开的“风风火火”。

  最近,在昆明有一家打着“小龙坎”牌子的火锅店,本想搭便车大赚一把,没想到却被真正享有“小龍坎”品牌的管理人告上了法庭!近日,昆明中院判冒牌“小龙坎”停止侵权,并赔偿4万元。

  品牌管理人亲自去昆明打假

  据查,“小龍坎”火锅店的实际管理人为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2017年核准取得“小龍坎”注册商标。目前该商标仍在有效期限内,除此之外,还拥有“坎龙小”注册商标等。

  “小龍坎”产品所使用的商标虽说拥有权在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但品牌知名度却是与被授权商标使用的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

  在2019年的经营过程中发现,昆明有一家“小龙坎”冒牌火锅店开的红红火火。且这家火锅店从户外灯箱、宣传灯、菜单、餐具到员工的服饰、桌椅等都有小龙坎字样。

  于是小龍坎”火锅店的品牌管理人立马请公证人员到昆明这家冒牌火锅店进行证据收集。一一对店内的环境、菜单、餐具以及锅底都进行了细致的拍照取证。在最后还保留了消费小票。在证据搜集全部后,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将昆明这家火锅店告到了昆明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一审判冒牌火锅店停止侵权

  庭审时,被告未到庭参加应诉,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庭审。

  昆明中院认为,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是“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铺内突出使用的“小龍坎”“小龙坎”字样,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经比对,被告从事火锅餐饮服务,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注册商标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核定使用餐厅、餐馆属于相同服务类别。被告使用的“小龍坎”字样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龙坎”注册商标仅在字形、字体排列上有细微差别,二者文字、读音、含义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差别,属于相同商标,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坎龙小”注册商标含义一致,“龍”字与“龙”字仅存在繁简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使用的“小龙坎”字样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坎龙小”注册商标文字一致,二者仅在三个汉字的排列顺序上不同,构成相同商标,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注册商标近似。被告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识,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原告提供的餐饮服务有特定联系,容易导致混淆。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昆明火锅店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昆明火锅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

  泓翎科技分析

  被告的行为是典型的“蹭热度”,被告将承担侵权责任。可能有些人会认为,被告的行为客观上是在帮助原告“小龙坎”扩展了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个品牌,其实不然。既然是假冒的,模仿得了环境、装修,却模仿不了味道。

  真正的“小龍坎”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付出了诸多努力,依法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了注册,甚至对店面的装修元素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他人用“增热度”“蹭流量”等方式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一个好品牌很可能会因为某些“差评”而不复存在。

  所以无论是小龙坎还是其他企业,都应该早日进行商标防御性布局。因为早日进行商标防御性布局的好处就在于,当出现假冒品牌时,我们可以积极维权,用注册商标保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