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为客户提供税法服务?

点击量: 作者:谦凯知识产权 日期:2019/11/5 13:41:06

  在世界市场的影响下,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变化,税法服务在法律行业逐渐凸显。新形势下,律师应当如何适应新环境、转变角色,提高服务认可度和客户依赖度呢?让我们随着今天的文章,学习本文作者分享的为客户提供税法服务的四大办法吧。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从法律意义上将原本由注册税务师垄断的涉税服务彻底放开。

  行业的重新洗牌、140亿的巨型蛋糕,作为律师,能从中分得多少?这取决于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重新定位。律师应从企业股权治理结构入手,为企业全程把脉,以专业和技巧解决企业发展中伴生的涉税风险,实现客户资产阳光化和纳税合法化。

  本文希望聚焦于税收这一个角度,打破这种局面,讨论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如何转换角色,如何“找事”,拓宽业务面,深入核心层,真正帮助企业在每一个环节上健全制度,用智慧陪伴企业发展壮大。

  大环境刺激涉税法律服务转型

  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与修缮,税收体系日渐完善,一个制度健全、竞争公平、产业配套比较完备的税收软环境已初步形成。

  国家层面前瞻性地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吸引投资,做强区域经济。

  2008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呈爆炸式增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2013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过山车般的价格波动导致成交量锐减,致使以交易额为课税基数的、归地方政府所有的流转税税额近乎断流。

  雪上加霜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全额减免流转税及附加,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直接享受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0万元到300万直接享受10%优惠税率。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对中国实施2000亿美元惩罚性关税已箭在弦上,导致外贸严重不畅,内销已趋饱和。

  内忧外患的经济形势下,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发声减税,仅2018年大幅度减税重大政策文件达8项之多,史无前例地对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一次性购置500万以下设备不再分年限计提折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低已经实施了25年之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2019年13号文又对小规模纳税8种税费在50%幅度内减征。这些政策变化都使得地方财政增收的压力空前巨大。

  国家层面的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被“前后夹击”,因而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的企业,在这一轮洗牌中注定深感压力。

  因此,律师们一定要了解涉税风险的性质,对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准确评估,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涉税风险的成因和解决方案。这一部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作为律师应主动适应需求,在企业股权治理、交易架构上下足功夫,替企业策税收筹划、节开源之流。

  新形势下,律师如何转变角色?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执业律师们必须痛苦嬗变,努力破茧成蝶,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

  一、从传统的“顾问式”服务转变为“保姆式”服务

  诉讼过程的漫长与程序的复杂,加上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传统企业一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进行诉讼。很多知识产权律师常常花费大块时间到客户处例行走访,却仍然被很多企业视为“昂贵的摆设”。这也是为什么企业明年会不会继续付费永远都是一个问号。

  所以,作为执业律师,我们要做的是主动出击而且切中肯綮。我们应该从企业股权结构治理入手,努力为企业一劳永逸地解决关联企业特别纳税问题,调整税务风险,解决股东结构不合理引发的融资风险,为企业搭建一条利润分配的免税高速公路。

  律师们要拓展法税业务,就要有意识地从企业股东结构入手“找事”。

  从事涉税法律服务25年来,我遇到过大量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初始根本没有考虑后续的涉税及融资风险。这些企业基本上以夫妻店、兄弟店等自然人为股东的企业股权结构,奋斗几年后有了原始积累,想分配胜利果实时才发觉问题——利润分配至个人必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时才想到如何避税。

  面对这样的情况,绝大多数股东会直接从企业“借”走大量资金。这样做犹如从一个火炕跳进另一个火炕,试问:多少家私营企业“其他应收款”都是股东借债累累?

  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8]83号两份“财税”字号的高规格文件时刻在头顶高悬,凡税务机关例行检查,此种情况 “一律视同分配”,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缴20%个人所得税,且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众多企业家,从名片上看,基本上都属于“环球企业家”之类,每个热门行业都有他的身影。企业需要贷款,银行审查,借款主体他是董事长,担保方他是法人代表,均属关联企业,贷款无望;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二三家企业都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税务机关上门检查,“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这几个字让人瑟瑟发抖。

  那么,如何替企业进行股权治理规划,规避关联企业融资风险?关联企业的设置如何进行转让定价为企业合法赢得利润最大化?以法人股东替换自然人股东,为企业获得税后利润永久性免税待遇等等,这一系列涉及到企业命脉的涉税风险与控制,是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无法绕过去的“坎”。然而这些“坎”,其实是律师们的新机会。

  二、做交易架构的设计者,而不只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起草者”

  这一角色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平常最频繁做的事就是起草合同,但有多少律师注意到起草合同框架中内含的交易架构呢?

  请永远记住:什么样的交易架构决定你要承受什么样的税收后果,且该项后果不可逆转。

  比如,一例普通门面房买卖收律师费3万,假设成交金额3000万(原价1000万),你设计的交易架构是买方付定金、房产过户、收尾款、交易完成;按该种交易架构你需要交增值税约95.24万,城建税及附加10万,土地增值税795万(1890万*50%-1000万*15%),个人所得税219万,买方缴纳契税90万,合计税负约1200万元(印花税不计)。

  但如果换一种交易架构,设立以卖方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非房地产类),以该套房产评估成3000万出资,然后分两次转让该企业所有股权(考虑到国税函[2000]687号的潜在影响),转让价格:3000万,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完成;此种架构需缴纳的税收为:2000万*20%=400万(印花税不计),节税可达724万,只需要再额外支付律师费50万。

  这仅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真实案例。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等一系列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起草过程中,交易架构引起的涉税风险往往直接决定交易的成败,直接决定事后税收是免税、递延还是天文数字,一宗3亿左右的土地转让合同税收架构设计差别往往有千万元级别的税收差异,还不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

  故在重大资产重组及日常双务非诉合同协议的起草过程中,律师水平的高低、功力的深厚与否与文字的表述无关,重要的是交易架构的设计。这是最重要的评判依据,而这一点往往是目前绝大部分执业律师欠缺,甚至根本不具备的职业技能。

  重庆某知名律所起草的某大型商业中心整体转让合同,直接导致收购方被重庆市国税第三稽查局以偷税处以近1560万罚款加滞纳金;此类涉税案件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根源有两点:

  首先,税务机关不是法院、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审查你的资金及行为是否合法,只要行为符合税法, 一律予以征税,即使征错了,也是“为国征税”。

  其次,作为合同起草者、架构设计者的律师没有把握好、设计好其中的税收架构,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合同执行完毕,按税法要求应该缴纳的税种及金额,以及对税法及财务准则的漠视,导致最终的灾难性后果也就不足为奇。

  三、适应趋势发展,做企业发展过程的“把脉者”

  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有共性,即成立之初很少有专业机构介入。这些注定了众多企业成立之初就“带病前行”,加上发展过程中又“原罪累累”,众多企业家巨额资产无法在阳光下绽放,若以税务问题查处,基本上一查一个准。

  究其原因,都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没有、更多可能是自身不具备解决能力,因而一路跛脚前行,直到东窗事发,新账老账一起算,起初不经意的税款数年间放大数倍,悔之晚矣。

  四、 “趁火打劫”,律师与专业税务师相整合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取消,对注税行业的影响空前巨大,中税协已经全国性“救火”,稳定人心,但收效甚微。这是一个全国10万人从事的行业,有140多亿的巨大市场,且从事的专业具有无可替代性,注册税务师绝大多数精通财务核算体系,与律师共同执业,对执业质量的提高、业务开展的深入层度及对企业运营状态的宏观微观把握具有开创性意义。

  因此,迅速整合专业注册税务师机构和律师团队,弥补执业律师群体普遍税法、财务短板,从而延伸服务达到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会是上策。

  比如,重庆博志律师事务所就于2015年1月,率先整合重庆东信等四家税务师事务所,设立了涉税风险控制部,与律师在各自领域协同执业,让业务量及收入双双呈直线上升,同时客户的满意度、依赖度也创历史新高。

  结语

  在这个星球上,有两样东西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企业的一切行为必须接受税法监督。

  这决定了我们传统的律师必须进行角色转变,开启深入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和前瞻性的建议,真正提高服务的认可度及客户的依赖度。